發生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的賠償范圍 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項目包括

發生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的賠償范圍 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項目包括

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 。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后處理的費用等 。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 。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財產損失 ,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 , 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 , 房屋,樹木等 。如果受害車輛與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 , 要求賠償被 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 , 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發生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的賠償范圍 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項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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