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輝斐扇松砩送齙模?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 , 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 , 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茸櫓讕仁萇巳嗽保⒉扇〈朧?,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 , 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 。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 , 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 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非機動車相撞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非機動車相撞交通事故如何處理責任劃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