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病假規定 濟寧病假天數規定

濟南病假規定 濟寧病假天數規定

【濟南病假規定 濟寧病假天數規定】濟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㈠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

  ㈡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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