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 ,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1、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3、參照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1、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2、參照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天;(六)住宿費:憑票支付,不得超過340元/天(七)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死亡賠償金(九)精神損害撫慰金(十)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 , 計算至十八周歲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佛山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佛山死亡賠償標準】(十一)喪葬費:按上一年度城鎮、國有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 。(十二)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 , 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 , 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