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實際情況 。如果由于路政的不作為造成交通事故的 , 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路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交通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責任以交通部門經調查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可以要求相關責任人賠償,包括醫療費、喪葬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施工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 , 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 , 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 , 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 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撞上高速路上的障礙物誰的責任 高速上有障礙物撞車路政負責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