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購房:
1、轉讓合同(《房地產轉讓合同》、《威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威海市商品房現售合同》);
2、《補貼資格證》 。
經濟適用房上市、房改房上市:
1、證明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①《房地產轉讓合同》;
②《房地產贈與合同》;
③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
房改退房:
《威海市房改退房表》 。
房改售房:
房改房售房合同(需威海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加蓋“移交”專章) 。
改制、合并(兼并)、分立:
1、不動產所有權發生的證明材料:
(1)因企業改制導致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①體制改革管理部門出具的改制批復;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
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的上級主管部門關于企業改制資產范圍的證明;不屬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權限范圍內的 , 可提供上級主管部門關于企業改制資產范圍的證明;
(2)因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兼并)、分立導致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提交合并(兼并)、分立證明和不動產所有權轉移證明 。喪失主體資格的,需提交主體資格滅失證明 。
不動產分割、合并、劃撥、移交、作價入股:
1、不動產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不動產分割、合并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 , 提交分割或合并協議書,或者記載有關分割或合并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 。實體分割或合并的,還應提交有權部門同意實體分割或合并的批準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 。【威海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各項材料 威海市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不動產劃撥、移交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劃撥、移交的證明和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證明;
3、不動產作價入股協議等證明材料 。
不動產互換:
不動產互換合同 。
離婚析產:
經婚姻登記機構確認的離婚協議書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 。
贈與:
不動產贈與合同或贈與協議 。
繼承、遺贈:
提交《繼承權公證書》(屬遺贈的提交死亡證明及遺贈公證書、接受遺贈公證書)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申請人不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
(1)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 , 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材料等;
(4)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5)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
(7)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 遺贈扶養協議;
(9)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
申請登記需由全部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共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繼承材料查驗 。
二次轉讓:
(1)威海市不動產買賣合同;
(2)預告登記證明;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
拆遷安置:
經備案的《不動產拆遷產權調換補償安置協議書》 。
新建房一次轉讓:
轉讓合同(《房地產轉讓合同》、《威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威海市商品房現售合同》、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
上述各項情況均需提交的材料有:
1、《威海市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不動產證書》;
3、詢問記錄;
4、身份證明;
5、不動產測量報告及不動產權籍圖;
6、完稅證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