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開車撞死人怎么判

故意開車撞死人怎么判

開車故意撞死人,屬于故意殺人的一種,不是簡單的交通事故,開車撞人只是故意殺人的一種手段,行為人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從結果上看,開車故意撞死人與開車撞死人都是致人死亡,但是開車故意撞死人的行為是行為人的故意行為 , 而開車撞死人這種屬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行為人的主觀方面是過失 , 這是二者的根本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 ,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故意開車撞死人怎么判】(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 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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