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1、判斷標準不同 。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行為即為飲酒駕駛,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駛 。2、處罰不同 。飲酒駕駛 , 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喝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 酒后駕駛跟醉酒駕駛的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