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喝酒朋友開車撞死了人我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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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一部分責任 。有六種行為要對酒后發生的損害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一種是強迫性勸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勸酒,這種人要對被勸飲酒者發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種是明知飲酒者不能喝酒或身體不適仍勸其飲酒的人,這種人要對對方因飲酒誘發的疾病以及酒后駕車肇事等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種是共同飲酒后任酒友駕車離開的人 , 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 , 同飲者不僅要對共同飲酒的伙伴承擔責任 , 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相對方承量相應的責任 。第四種是共同飲酒后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的人,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飲酒者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種是明知駕車人飲酒而唆使其酒后駕車的人,這種人不但要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明知駕車人醉酒仍唆使其駕車的還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種是酒局的組織者要承擔飲酒適度和酒后安全護送的義務 , 否則出事后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和朋友喝酒朋友開車撞死了人我有責任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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