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費的賠償依據 護理費賠償需要提供什么證明?

護理費的賠償依據 護理費賠償需要提供什么證明?

【護理費的賠償依據 護理費賠償需要提供什么證明?】1、確定護理人數的證明資料 。基本上護理人數是一人,但確有必須需要兩人以上護理的 , 需要醫療機構的書面建議或證明文書等 。2、確定護理期限的證明材料 。如果受害人出院時就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期限就為住院的時間,如出院小結 。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仍需護理的,則需要根據出院醫囑中建議護理的時間確定,如醫療機構建議繼續護理的書面建議或證明文書等 。3、證明護理人員收入的證明材料 。如護理人員是親朋戚友的 , 且有固定收入的 , 那應按照減少的實際收入來計算護理費,需提供工資單、原單位蓋章的證明,個稅完稅證明等材料;如護理人員無收入或雇傭專門護理人員的,需要出具相關票據或能證明當地護理人員收入的證據等材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同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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