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首次預約科目一考試的,以受理用戶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業務的時間為排序時間;2、非首次預約科目一考試的,以上次考試時間為排序時間;3、考試預約成功的用戶因自身原因取消預約的,以取消預約時間為排序時間;4、同時符合第二項、第三項情形的,以最近時間為排序時間 。注:排名在前面的優先安排考試 。系統安排完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二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內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 。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第二十四條 考試科目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 。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后,方準參加后一科目的考試 。【駕照的考試時間安排 駕駛考試時間安排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