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對事故負有責任的駕駛員有賠償責任,另外如果駕駛員是在履行職務行為,那么所在單位,也要承擔賠償責任;第二:車輛所有人如果有過錯,也需要按比例承擔責任,或者承擔連帶責任;如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 , 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對事故負有責任的車輛投保的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需要在承保范圍內,優先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 , 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找誰賠償損失 交通事故對方要求賠償交通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