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一般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 ,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6.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