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逾期檢驗 駕駛證逾期審驗新規定

駕駛證逾期檢驗 駕駛證逾期審驗新規定

駕照逾期未審驗,一年以內的 , 可繼續審驗或換證;一年以上三年以內的,需要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后才能審驗或換證;超過三年的,需要重新申領駕駛證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 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 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駕駛證逾期檢驗 駕駛證逾期審驗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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