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失敗了怎么辦

商標駁回復審失敗了怎么辦

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 , 申請人對商標駁回決定提出復審的,如果復審失敗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那商標駁回復審失敗了怎么辦呢?


【商標駁回復審失敗了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 。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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