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 , 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 ,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法律上怎么判定肇事逃逸 怎樣才能認定肇事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