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水縣“511”交通事故處分4領導

瀘水縣“511”交通事故處分4領導

省政府批復瀘水縣“511”重大交通事故處理結果 。罰4人,怪9人 。兩級政府接受本報采訪人員劉的檢查實習生韓曉宇今年5月11日,怒江州瀘水縣一輛三輪摩托車與一輛中型貨車發生刮擦,導致三輪摩托車墜崖,造成10人死亡的嚴重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 , 省政府對這起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果作出答復,對瀘水縣副縣長等4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并責成瀘水縣人民政府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分別向上級人民政府進行檢查 。據了解,事故發生后 , 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并相繼作出重要指示,成立了瀘水縣“5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調查組經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技術鑒定 , 查明了事故原因,確定了事故性質,分清了事故責任,提出了處理建議和防范措施 。省政府對《怒江州瀘水縣“5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作出答復 。“511”道路交通事故屬于責任事故 。根據責任認定,包括夸比齊(司機)在內的9名責任人被追究責任 。其中,對主要責任人三輪摩托車駕駛人夸比齊追究刑事責任 。由于夸比齊在事故中死亡,免除其刑事責任 。事故車的另一名司機阿貴被罰款2200元,記9分,并承擔相應賠償 。對瀘水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瀘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隊長、瀘水縣羅本卓鄉鄉長、副鄉長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對負責Ega頻道運營管理的福建省福州興發實業有限公司處以5萬元罰款;責成瀘水縣人民政府縣長向怒江州人民政府寫出檢查;責成瀘水縣人民政府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分別向上級人民政府進行檢查 。【瀘水縣“511”交通事故處分4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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