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利開放許可是指權利人在獲得專利權后自愿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開放許可聲明,明確許可使用費 , 由國家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在專利開放許可期內,任何人可以按照該專利開放許可的條件實施專利技術成果 。雖然專利開放許可本質上屬于普通許可的范疇,但是其具有很多不同于專利普通許可的特點和優點 。
簡言之 , 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具有以下特點和優點:
1、有利于促進專利技術供需雙方的對接,為專利權人和公眾搭建專利轉化和推廣應用平臺,可以有效降低專利許可交易中與專利狀態相關的法律風險,也可以促進高校、科研院所專利更廣泛地傳播和運用;
2、需求方能以公開、合理、無歧視的許可使用費和便捷的方式獲得專利許可,這不僅降低許可談判的難度,同時也提高了被許可人進行專利轉化的意愿 , 有利于企業進行更多專利商業化活動;
3、有助于改善和加強專利保護,實施專利開放許可意味著作為無形資產的專利權的經濟價值變成了具體的專利實施許可費,公眾的重視和參與程度會大大提升;
4、專利開放許可意味著能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讓市場提供更多物美價廉的新產品和新技術,也讓社會公眾受益 。
可見,專利開放許可具有開放性、共享性、公平性、自愿性的特點,建立專利開放許可制度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讓技術需求方能以公開、合理、無歧視的許可費和便捷的方式獲得專利許可 , 并能削弱技術供需雙方及相關市場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現象 。建立專利開放許可制度促進供需雙方對接 , 既是鼓勵專利轉化運用的重大舉措 , 也是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 。
【專利開放許可制度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