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證駕駛證摩托車被收,可以由駕駛人去接受處罰后拿回摩托車 。處罰是罰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拘留15日以下 。如果情節嚴重的,那么還會被要求吊銷駕駛證件;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話,那么對于出借人還會承擔起相應的連帶責任 。【將摩托車借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騎怎么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