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是需要證據的,而證據由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收集,公民發現逃逸證據的,可以舉報 。【交警怎么認定逃逸 交警認定逃逸需要證據嗎】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啟動查緝預案,布置堵截和查緝 。第四十四條 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發協查通報、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查、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偵破線索 。發出協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告時,應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實、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情況、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