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拖著不開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交警老是拖著不下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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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 。對此拖延辦案行為,可向其主管部門如實反映情況,要求及時解決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偵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間,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屬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詢問案件偵辦情況的,除依法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并做好記錄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警拖著不開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交警老是拖著不下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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