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惡意搶后怎么辦

商標被惡意搶后怎么辦

遇到商標被搶注了可以采取措施撤掉對方的商標 。分時間段有兩種辦法,公告期異議 。公告期結束以后可以提爭議撤銷 。但是搶注有一定的判定條件 。有可能是巧合申請的相同商標 。那商標被惡意搶后怎么辦?
1、當被搶注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 。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



2、當被強注的商標核準注冊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撤銷被強注的商標 。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 , 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



已經注冊的商標 , 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


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 , 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
【商標被惡意搶后怎么辦】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后,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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