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誤區有哪些

專利申請誤區有哪些

美國專利界有句名言:“凡是太陽底下的新東西都可以申請專利 。”這也告訴人們 , 只要是由人發明創造出來的新事物,都可以拿來申請專利 。但是現實生活中有不少發明家,認為既然自己發明了新產品,申請專利只不過是走個形式而已,只要簡單填寫資料,就能申請成功 。其實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 , 申請專利的過程存在著許多誤區 , 一不小心就會中招 。那專利申請的誤區有哪些?
【專利申請誤區有哪些】一、自主研發成果不申請專利就有知識產權



不少人認為,只要是自主研發的創新成果,就擁有了自主知識產權 。而事實上是,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 , 就無法得到法律的確認和保護 。


在我國,對于專利申請采取“先申請原則”,兩個以上的人就同一發明分別提出申請時,不問其作出該項發明的時間的先后,而按提出專利申請時間的先后為準,即把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申請的人 。


因此,若是發明人沒有對創新成果及時申請專利,卻被他人搶先申請并授予了專利權,那么發明人是無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責任的 。



二、產品投入大規模生產后才去申請專利


不少人認為,等到產品投入到大規模生產之后,才是申請專利的好時機 。其實到了這個時候,你再去申請專利,已經晚了 。哪怕僥幸獲得授權,專利也處在不穩定的狀態之中 。此時你若是發現他人侵權的現象,也會被侵權人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經被公開的理由反擊 , 還可能面臨錢財兩空的風險 。



三、改進過后的專利產品不需要再申請專利


有些技術人員認為 , 只要申請了專利,就后顧無憂了,哪怕之后改進了產品,也不需要再次申請 。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 。


改進過后的專利產品若不及時申請專利,當有其他人對此產品進行改進并申請了專利,那么原專利權人不僅無法對自己的產品更新換代 , 還在不經意間變成了侵權人,喪失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


四、一項技術成果只能申請一項專利


一項技術成果只能申請一項專利?其實不然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類型有三類,分別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一項產品發明可同時申請多種專利,技術方案也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以及發明專利 。


一般說來,實用新型專利4-7個月左右可以授權,而發明專利則要1年多的時間 。因此,若是發明人急于獲得專利授權,那么可以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值得一提的是,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的發明創造,必定是與結構有關的創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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