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 。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那么商標轉讓公證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商標注冊證失效
包含兩種情形,即注冊商標有效期滿或因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被商標局注銷 。
2.轉讓擅自改變了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
注冊商標被轉讓時,改變了原有的標樣,使得商標被擅自變更 。這樣的商標并非原始的商標局審定備案的商標,因而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
3.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是唯一且確定的,不能隨意改變 。進行商標轉讓公證時,如果需要改變,可報請商標局進行變更登記 。
4.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其他不良影響的注冊商標轉讓
某些已為公眾所熟知的知名品牌,經過長期使用,消費者會將其注冊商標與品牌混淆 。進行此種商標轉讓公證時,為了保護公眾的利益,商標局不會核準該轉讓申請 。
5.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沒有一并轉讓的
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否則容易誤導消費者 。
【商標轉讓公證法律依據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