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出現異議要怎么做

商標出現異議要怎么做

商標異議是指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 。商標異議的內容范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那商標出現異議要怎么做?

注冊商標申請過程中遇到商標異議,就涉及到商標異議答辯 , 商標異議答辯是商標異議案的被異議人在法定期限內對異議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的法律行為 。當申請注冊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后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 。該申請注冊的商標則成為被異議商標,即使是已經被刊發注冊公告的,該注冊公告無效 。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則取決于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 。



商標異議答辯的主體資格:必須是被異議人或是被異議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標異議答辯如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須附送《商標代理委托書》 。商標局將根據當事人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 , 經調查核實后,作出異議裁定,制作異議裁定書通知異議雙方當事人 。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 , 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 , 視為放棄答辯權利 , 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
【商標出現異議要怎么做】

注冊商標異議答辯流程:


1、商標異議答辯必須在1個月內作出;


2、商標異議答辯申請提交后1個月左右,國家商標局會下發《商標異議答辯受理通知書》;


3、6-12個月左右,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異議進行裁定,下發《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


4、商標異議雙方的任何一方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要求評審委員會對該裁定進行復這審,如果對復審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出去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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