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失效日期: 2028年04月17日
關于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用地新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39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穗府辦〔2021〕6號)有關精神,支持產業園區工業企業利用自有工業項目配套用地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
一、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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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土地出讓的在建項目及已建成的工業用地項目申請新建、改建、擴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 , 需要按照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的相關規定辦理用地再利用審批 。
?。ǘ┍鞠岡蛩撇翟扒侵父骷墩隙ɑ蚴謨璩坪諾姆躉鰲⑽幕匆獠翟啊⒒繁Q肪貌翟啊⑻嶂試魴Р翟啊⑻厴翟暗?。除上述產業園區外按產業園區用地設置或建設的工業用地項目 , 經屬地區政府批準的 , 可按本《細則》規定申請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
二、申報條件
?。ㄒ唬┥甌ㄈ?。申報人應為項目用地權屬人 。鼓勵將園區多個工業項目用地的行政辦公及生活配套服務設施集中布局,可由各權屬人共同作為申報人,或各權屬人共同委托其中一名權屬人作為申報人 。
?。ǘ┤ㄊ羥邐?。申報項目應已取得土地劃撥決定書、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已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等土地權屬來源或證明文件,不存在查封登記、異議登記等限制轉移登記或權屬爭議的情形 。存在抵押等其他權利限制的,應解除權利負擔或取得該權利人書面同意 。
【廣州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用地新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細則】 ?。ㄈ┓瞎婊?。申報項目應符合現行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相關要求 。
?。ㄋ模┐嬖諞韻慮樾蔚? ,不得申請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1.擬配建宗地及地上房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未處理的;
2.被認定為閑置土地且未完成后續處置的,或未按用地監管協議等約定履約的;
3.項目用地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低于10年的;
4.土地涉及嚴重污染物、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及存儲等不適合配建的(經污染治理符合相關要求的除外) 。
三、辦理流程
?。ㄒ唬┥昵?。申報人可通過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或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項目建設運營方案等材料進行申請 。建設運營方案須結合申報項目周邊產業布局、人口分布、租賃需求、公建配套、交通承載能力等情況編制 , 并重點對項目區位、周邊住房需求、建設規模、資金來源、運營管理模式等項目建設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分析 。
?。ǘ┥蟛?。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信、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交通、林業園林、水務、城市管理等有關單位進行聯合會審 。
?。ㄈ┤隙?。經會審符合標準的項目,報屬地區政府依據《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穗建規字〔2022〕9 號)審批批準后,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發項目認定書,同時抄送發展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林業園林、水務、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 。
?。ㄋ模┠扇牘婊⒓蘋?。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通過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將認定項目情況上報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報備 。由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將項目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劃 。
?。ㄎ澹┫钅拷ㄉ?。申報人憑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向發展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務等部門申請辦理立項、用地、規劃、報建、施工、消防等建設手續 。
?。┤啡ǖ羌?。利用產業園區工業項目用地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建設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單獨進行分割登記、轉讓或抵押,但可以隨產業用房按比例以幢、層、間等為基本單元進行分割登記、轉讓或抵押 , 具體按《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5號)辦理 。
?。ㄆ擼┫钅吭擻?。申報人應將項目配租情況等上傳到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接受項目屬地區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監管 。
四、建設和運營管理要求
?。ㄒ唬┙ㄉ璞曜?。相關房屋設計、施工等應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規定的宿舍型租賃住房技術標準執行,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 。具備條件實施的 , 應采用全裝修成品交房和裝配式建造 。
?。ǘ┡渥夤芾?。配建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以本企業員工或者同一產業園區內企業員工租住為主 。
?。ㄈ┳飩鷚?。租金標準按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規定執行,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
?。ㄋ模┳沒?。配建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轉讓,按《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5號)辦理 。轉讓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性質不變 , 受讓方應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規定進行運營 。
五、支持政策
?。ㄒ唬┮雅ê戀匾殉鋈玫腦誚ㄏ钅亢鴕呀ǔ上钅浚┕ひ滌玫乜傻髡玫乜刂浦副杲ㄉ杷奚嶁捅U閑宰飭拮》?,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項目宗地內允許配建的行政辦公及生活配套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計容)占項目總建筑面積(計容)的比例上限由15%提高到30%(簡稱“雙控指標”),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項目總建筑面積(計容)超出原批復文件的,按《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5號)辦理 。
已批工業用地項目申請調整雙控指標不改變原用地批準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不再重新約定投資強度、產值、稅收等 。
已建成工業用地項目的行政辦公及生活配套服務設施中,用于租賃住房且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標準及條件的,也可一并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并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
?。ǘ┍鞠岡蜆際凳┖?nbsp;, 新批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須約定本細則規定的雙控指標相關內容,并在土地出讓方案、公告等相關材料予以載明 。
新批工業用地項目用地權屬人可根據租賃住房需求情況,申請不高于雙控指標要求的用地面積及建筑面積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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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翟扒ひ燈笠道米雜泄ひ滌玫亟ㄉ杷奚嶁捅U閑宰飭拮》肯钅? ,憑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按規定享受相關土地、財稅和金融支持政策 , 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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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實施時間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各區可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在本細則基礎上細化完善項目聯合審查的具體內容和審查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