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所申請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

如何判斷所申請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

商標要成為注冊商標其必須得到商標局核準注冊 , 商標局在審查商標注冊申請時 , 將著重審查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 。《商標法》第9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 。此外第11條規定一些標志缺乏顯著特征,如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標志,僅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的標志等,這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可見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注冊商標申請時,若商標缺乏應有的顯著性 , 商標定會遭遇駁回,不予核準注冊 。申請人該如何判斷所申請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呢?


從法理上而言,商標顯著性可細分為固有顯著性和經過使用而獲得顯著性 。


其中固有顯著性指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三維標志、聲音等要素具有區分和識別作用,這些要素大致是臆造的、任意的、暗示性的或純描述 。



經過使用獲得顯著性指某些商標本身并不具有顯著性,但是該商標被長期使用于某商品或服務之上,并被廣泛宣傳,因而商標漸漸具備了相應的顯著性 , 相關公眾可以將商標和所標識的商品、服務聯系起來,識別該商標 。


概而言之 , 若商標名字為臆造性、暗示性等詞匯,商標具備較高的固有顯著性,可成功申請為注冊商標概率頗高;若商標原有顯著性很弱,但是商標已經被持續的使用宣傳 , 具備了相應的知名度,此商標可視為經過使用已經獲得了顯著性 , 亦可以申請為注冊商標 。


【如何判斷所申請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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