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登記申請人錯了怎么辦

版權登記申請人錯了怎么辦

版權登記涉及著作權法第三條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影視作品、音樂作品,錄像作品、工程和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 。版權登記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無論是否發表,作者都依法享有著作權 , 著作權是非常重要的,而作者了為保障自己的利益 , 可以申請著作權的登記,那么版權登記申請人錯了怎么辦?

版權登記申請人錯了如何處理


依據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的規定,申請版權登記時,申請人的信息出錯的,可以申請對登記信息進行修改 。



相關法律規定


【版權登記申請人錯了怎么辦】《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


第八條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搞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 , 填寫作品登記表,并交納登記費 。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應出示委托合同) 。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 。



第九條登記作品經作品登記機關核查后,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 。作品登記證按本辦法所附樣本由登記機關制作 。登記機關的核查期限為一個月,該期限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 。


第十條作品登記表和作品登記證應載有作品登記號 。作品登記號格式為作登字:(地區編號)一(年代)一(作品分類號)一(順序號)號 。國家版權局負責登記的作品登記號不含地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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