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停車是指車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的情況,沒有在規定位置停車 。
第63條規定如下:
1、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 , 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違章停車罰單15天未處理會怎樣 違章停車罰單15天未處理會怎樣呢】
6、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
違章停車罰單15天未處理會怎樣?
如果是交警現場開出罰單,超過15天不處理 , 由第16天開始起收取滯納金,滯納金為每天收取應繳納罰款的3% , 上限為不超過應繳納罰款 , 罰款200的話,最多繳納400元 。
所以建議車主盡早抽空處理 。
如果是電子眼抓拍,這類處罰如果尚未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罰單,是不會產生滯納金的 , 可以在年檢 , 換證之前處理就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