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款20到200的行為 交通罰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行為

交通罰款20到200的行為 交通罰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行為

一、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后 , 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三、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志的;四、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五、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上道路行駛的;六、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上道路行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一)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后 , 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六十五條規定的;(三)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志或者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的;(四)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第七十條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有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罰款20到200的行為 交通罰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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