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交通違章扣分規定 交通違法超速扣分規定

超速交通違章扣分規定 交通違法超速扣分規定

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 , 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目前,小型客車在道路上行駛,違反限速規定的超速10%以下 , 處以警告;超速10%至30%,罰款50元,記3分;超速30%至50% , 罰款200元,記6分;超速50%至70%,罰款500元,記12分;超速70%至100%,罰款1000元 , 記12分;【超速交通違章扣分規定 交通違法超速扣分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 。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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