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法超載怎么處罰 交通執法超載怎么處罰】貨運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200元,扣2分 。30%未達50%的,罰款500元,扣3分;50%未達100%的,罰款1000元,扣3分;100%以上的,罰款2000元,扣3分,同時可扣留車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 , 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 。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 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 ,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 經處罰不改的 ,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