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強險以內不分責任 , 所以不存在責任劃分問題 , 交強險以外的賠償責任是指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以外的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 。【交強險以外的賠償責任怎樣劃分的 交強險以外的賠償責任怎樣劃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 , 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 , 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