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冊商標使用管理是怎樣的

未注冊商標使用管理是怎樣的

注冊商標,是指未獲得國家主管機關的注冊,使用人不具有商標專用權的商標 。未注冊商標不享有商標的專用權,不能援引《商標法》進行保護 。那未注冊商標使用管理是怎樣的?
我國實行的是商標自愿注冊制度 , 因此在實際使用的商標中就有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兩種,對注冊商標使用的管理前面已經敘述,而未注冊商標并不因為沒有注冊就放任自流 , 仍然是需要進行管理的 , 因此商標法中對此做出了下列規定:

(1)使用未注冊商標時 , 不得冒充為注冊商標,如果有冒充行為的 , 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

(2)使用未注冊商標 , 不得違反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即第十條,因為這項禁用條款是適用于所有商標的 , 是商標的基本標準 。如果有違背的就必須加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這里必須強調的是,法人、自然人等可以選擇使用未注冊商標,也就是對自己使用的商標可以不去注冊,但是必須遵守法律、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背社會公德,干擾公共秩序,不能因為未加注冊就可以不受約束,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甚至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 觸犯法律 。

(3)使用未注冊商標,有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行為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報或者罰款 。這是因為未注冊商標也有表明商品來源,并保證商品質量的功能,同樣要對消費者負責,不得欺騙消費者 。如果因為商標未作注冊,就對商品質量不負責任,不顧信譽,欺騙消費者,則將依法受到處罰 。
【未注冊商標使用管理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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