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保人將修理廠的發票,明細清單,定損單,行駛證 , 保險合同交給保險公司;2.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之后 , 保險公司應在十日內支付保險賠償金;3.領取理賠通知單,領取保險金;4.如果保險公司在兩個月內拒絕出個理賠通知單 , 并在兩個月內不予賠償 , 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5.保險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關保險事故的證據材料后,應當向投保人出具證據清單并簽字蓋章;6.保險公司出具拒絕理賠通知書;7.投保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注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 , 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 , 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有哪些具體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