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的時間限制有哪些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的時間限制有哪些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 。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 。【法律依據】 《新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 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的時間限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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