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房子注意事項:1、轉租房屋需要經過出租人的同意;2、轉租期限不超過剩余租賃期限;3、承租人是否拖欠租金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 房屋轉租 , 應當訂立轉租合同 。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
1、轉租房屋需要經過出租人的同意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 , 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 , 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2、轉租期限不超過剩余租賃期限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轉租房屋需要注意的事項 轉租房子注意事項是什么】3、承租人是否拖欠租金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