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訴 ,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 , 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 , 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 , 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司法程序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