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檢驗的流程為:1.當事人自行委托或者向交警大隊申請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2.開展鑒定工作;3.出具鑒定結果;4.如果是公安機關委托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檢測流程 交通事故檢驗的流程是怎樣的】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 , 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 。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