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概需要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尸體檢驗 。尸體檢驗分為尸表檢驗和解剖檢驗 。二、輕重傷鑒定 。檢驗交通事故傷害對象致傷原因和傷勢狀況,并按標準規定作出損傷程度鑒定 。三、成傷機制鑒定 。通過人體損傷檢驗確定損傷部位與交通事故傷害后果的因果關系,主要為分析事故原因 , 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調解損害賠償提供依據,對交通事故傷害對象傷情有疑問或當事人對傷害后果有爭議可進行成傷機制鑒定 。四、傷殘評定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當事人認為因交通事故致殘需按殘疾索賠的,作為舉證需要可委托法醫作殘疾等級評定,當事雙方選擇由交管部門調解,傷者治療終結后可作傷殘評定 。五、酒精含量檢六、車輛安全性能檢驗七、事故車輛機械故障鑒定八、車輛定型鑒定 。凡肇事車輛類型不明確應作車輛定型鑒定,以明確道路行駛權利 。九、痕跡鑒定十、指紋鑒定【交通事故鑒定需要什么 交通事故鑒定需要什么資質】主要解決車輛駕駛人不確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確定車輛駕駛人可做指紋鑒定 。十一、微量物質鑒定十二、物證鑒定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 , 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 。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 , 鑒定用途合法 , 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 , 應當受理 。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