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交通肇事罪定性
法律是一個十分貼近社會生活的行業,每當社會生活開始發生變化法律也會隨之進行改變 , 這也是現在全國人大一個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新的一年中法律對于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也發生了改變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2019年交通肇事罪定性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
一、2019年交通肇事罪定性
司法解釋關于交通肇事罪成立條件的規定,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
從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看出,即使行為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存在條件關系,也可能因為責任程度的不同而不能將該結果歸屬于行為人的違章行為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酒后、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而駕駛的;明知是無牌證或者是已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嚴重超載駕駛的;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以上這些情形,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交通肇事罪最新規定 2019年交通肇事罪定性】
二、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三、交通肇事罪的自首問題
我國刑法規定,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司法機關主動投案;犯罪分子向所在單位或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犯罪分子被送去歸案的;只要歸案后能如實交待犯罪事實經過,并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和裁判的,都應以投案自首論 。道路交通法中規定了在事故發生后,司機的義務應當是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如果事故屬于是重大事故,其后果達到了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就構成了犯罪 。我國刑法對自首的規定,并沒有對成立自首的犯罪予以任何限制 。所以,行為人在實施過失犯罪后,即肇事司機在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傷亡者,到交通管理部門投案,并如實陳述事實經過的行為,其行為就符合自首成立的條件,應依法認定為自首情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