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程序以及材料 交通事故提起訴訟的程序

交通事故訴訟程序以及材料 交通事故提起訴訟的程序

交通事故訴訟程序以及材料
交通事故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發生的是非常頻繁的,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往往都是雙方一開始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就只能走法律訴訟途徑的 。訴訟需要了解清楚訴訟的相關程序以及所需的材料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交通事故訴訟程序以及材料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
一、交通事故訴訟程序以及材料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 。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 。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主要應用一審普通程序,現介紹如下: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 , 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 , 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
4、法庭辯論 。原告發言 , 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
交通事故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 , 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 , 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 , 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
(三)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
二、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1)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體無關的損失,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為兩年 。
(2)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 。但是在一年內未治療終結或者一年內未能定殘的,則應適用《民法通則》第139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即從治療終結之Et或者定殘之日起,繼續計算剩余的六個月 。本書認為仍在治療以及尚未定殘的即應屬于《民法通則》第l39條中規定的“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 。
(3)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
(4)對于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對于達成調解協議后或者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

(5)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后,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后遺癥的 , 可以就治療后遺癥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后遺癥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鑒定機構確認后遺癥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系之日起 。以上介紹了訴訟時效的相關內容,但我們仍然建議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賠過程中,盡早起訴,切不可拖沓延誤,否則不僅是有可能超過訴訟時效,而且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當事人具有流動性大的特點 , 延遲起訴的時機極有可能給對方當事人帶來逃逸、隱匿財產的時間,給訴訟和執行造成困難,甚至出現判決以后找不到對方或者找到對方但已經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 。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后 , 一定要盡快起訴,絕對不可拖延 。
三、交通事故訴訟的注意事項1、不要隨便簽署賠償協議發生交通事故后 , 有的當事人不了解案件審理程序,擔心打官司麻煩,時間長,為了息事寧人,與肇事方了簽訂賠償協議 。律師根據多年辦案經驗提醒您:如果您不了解案件賠償程序 , 草率簽訂協議,會嚴重侵害您的權益,以致賠償數額較低,事后不能再行主張 。本律師團隊專業處理交通事故,會在短時間內為您爭取到滿意的賠償 。
2、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治療發生交通事故后 , 特別是受害人被送到醫院后,因肇事者不愿支付醫療費,受害人家屬延誤治療,以等待肇事者支付醫療費再治療 。對于這種情況,我們建議家屬及時治療,先行墊付醫療費,事后及時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3、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掌握對方信息交通事故發生后,要及時掌握對方信息(包括駕駛證、行駛證、交強險)等信息,對于外地車輛,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以保障權利能力得到主張,判決能夠得到履行 。
4、理賠中不要將任何原件交給對方對于事故發生后,在和對方協商的過程中,尤其是對方要向保險公司理賠時,切勿將有關醫療憑證及診斷時醫院拍攝的片子,交警部門的認定書的原件交給對方 。在我們代理案件的過程中,多次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受害人所有的證據都讓肇事方拿給保險公司后 , 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或賠償數額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保險公司又拒絕將有關證據退還 。受害人手中因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全時,會給起訴造成重大障礙 , 甚至不能立案 。
5、切勿自行委托傷殘鑒定對于有骨折或重大傷害的當事人,切勿自行委托傷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如有需要請聯系本律師團隊,我們有較好的司法鑒定合作單位,會滿足您的最大需要 。
6、出院前委托律師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醫院治療時,可以適當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賠償的相關問題,提前準備證據材料 。如果決定聘請律師,最好能在出院前和律師建立聯系,在律師的指導下辦理出院等手續 。如果出院手續辦理有問題,后期的賠償就會少很多,包括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 。
【交通事故訴訟程序以及材料 交通事故提起訴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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