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子女撫養權怎么分配 離婚子女撫養權問題怎么判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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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孩子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 , 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也就說,對于離婚子女撫養權問題,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那么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會怎么判呢?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 , 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夫妻離婚子女撫養權怎么分配 離婚子女撫養權問題怎么判分享】

3.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夫妻離婚后,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 , 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 。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盡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 。在當事人雙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 , 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準許的 。

4.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
5.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準許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 。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對單方負擔全部撫育費的請求,不予準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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