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紅綠燈廣告 闖紅燈的商品房廣告】闖紅燈的商品房廣告
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資料顯示,上海個人住房買賣糾紛案件持續攀升 。購房者因受廣告誤導購房并引發糾紛的占案件總數(
1400件)的四分之一強 。有的廣告以“歐陸風格”、“回歸自然”、“巧奪天工”等溢美之辭來形容小區的風格,而到實地一看卻大相徑庭 。有的廣告稱某公寓距地鐵站只有“10分鐘路程”,但從該公寓到地鐵站要走個把小時,而所謂的“10分鐘”竟是根據交通低峰時出租車的速度計算出來的 。此外,廣告刊登的商品房模型、結構圖等與實際情況難以對號 。廣告附屬地圖亂標商品房的地理位置,比例尺寸失實,意在造成購房者的誤解 。
一些廣告中聲稱“樓盤由著名建筑設計師精心設計”、“小區內生活設施一應俱全”等等,而實際上,被宣傳的商品房才剛完成前期工程,所謂的“大型商場、學校、醫院、著名設計師”等純屬子虛烏有 。
有些廣告中使用“唯一”、“最”等違禁字眼 。有的將他人獨創的廣告語或某種成名標識、名號等肆意移植到自己的廣告中,構成侵權 。
有些參建單位,在尚未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前,即刊登售樓廣告,將房屋轉手倒賣;有的擅自涉足房市 , 拆資或借資買下行情看漲的樓盤,再通過廣告炒作高價賣出 , 俗稱“炒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