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情形主要有哪些 哪種情況屬于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情形主要有哪些 哪種情況屬于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情形主要有哪些
交通事故發生可能是因為自己的過程導致,也有可能是別人的違法行為導致,存在一定不可控性,我國法律法規在對待交通肇事逃逸情形的處罰是相當嚴厲的,基本是從重處罰,所以對交通肇事逃逸情形認定也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交通肇事逃逸情形主要有哪些 。
一、交通肇事逃逸情形認定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 , 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 , 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交通肇事逃逸情形主要有哪些 哪種情況屬于交通肇事逃逸】

以上八種行為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行為,并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
二、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情形的處罰
1、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 , 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
2、按照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
3、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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