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拿
當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時,一般情況都應該選擇報警,然后由交警拍照判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認定書 。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一般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拿?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是什么樣的?下面由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 。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 , 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 。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 , 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 。
二、一般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拿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 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
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
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 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
如果過了20天還沒有收到,請立即與公安局交警中隊聯系,或者到公安局信訪處投訴 。或者時間到了帶上是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 , 到當地的交警中隊的事故鑒定中心拿也是可以的 。
三、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 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 。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 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 。因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是一個制作證據的行為而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不能對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通過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來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在法庭審理時通過自行對責任劃分進行舉證促使法庭不采信該交通事故認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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