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首先是可以在交通事故責任保險份額內賠償,那么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如何計算?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的條件有哪些?下面由的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
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如何計算?
(一)基本計算公式
保險人在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內,對受害人死亡傷殘費用、醫療費用、財產損失分別計算賠償:
1、總賠款=各分項損失賠款=死亡傷殘費用賠款 醫療費用賠款 財產損失賠款
2、各分項損失賠款=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即:
死亡傷殘費用賠款=死亡傷殘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醫療費用賠款=醫療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財產損失賠款=財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
3、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超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各分項損失賠款等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 。
(二)當保險事故涉及多個受害人時
1、基本計算公式中的相應項目表示為:
各分項損失賠款=∑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即:
死亡傷殘費用賠款=∑各受害人死亡傷殘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醫療費用賠款=∑各受害人醫療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財產損失賠款=∑各受害人財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
2、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之和超過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相應分項賠償限額的 , 各分項損失賠款等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 。
3、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之和超過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相應分項賠償限額的 , 各受害人在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內應得到的賠償為:
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對某一受害人分項損失的賠償金額=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譡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各受害人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 。
(三)當保險事故涉及多輛肇事機動車時
1、各被保險機動車的保險人分別在各自的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內 , 對受害人的分項損失計算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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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方機動車按其適用的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占總分項賠償限額的比例,對受害人的各分項損失進行分攤 。
某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該分項損失金額譡適用的交強險該分項賠償限額/(∑各致害方交強險該分項賠償限額)]
3、肇事機動車均有責任且適用同一限額的 , 簡化為各方機動車對受害人的各分項損失進行平均分攤:
(1)對于受害人的機動車、機動車上人員、機動車上財產損失:
某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受害人的該分項損失金額?N-1)
(2)對于受害人的非機動車、非機動車上人員、行人、機動車外財產損失:
某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受害人的該分項損失金額鱊
4、初次計算后,如果有致害方交強險限額未賠足,同時有受害方損失沒有得到充分補償,則對受害方的損失在交強險剩余限額內再次進行分配 , 在交強險限額內補足 。對于待分配的各項損失合計沒有超過剩余賠償限額的,按分配結果賠付各方;超過剩余賠償限額的,則按每項分配金額占各項分配金額總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賠償限額分攤;直至受損各方均得到足額賠償或應賠付方交強險無剩余限額 。
(四)受害人財產損失需要施救的 , 財產損失賠款與施救費累計不超過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
(五)主車和掛車在連接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主車與掛車的交強險保險人分別在各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
若交通管理部門未確定主車、掛車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主車、掛車的保險人對各受害人的各分項損失平均分攤,并在對應的分項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
主車與掛車由不同被保險人投保的 , 在連接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 , 按互為三者的原則處理 。
(六)被保險機動車投保一份以上交強險的 , 保險期間起期在前的保險合同承擔賠償責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
(七)對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在其他賠償項目足額賠償后,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 。
(八)死亡傷殘費用和醫療費用的核定標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公安部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以及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基本醫療標準核定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 。
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的限額
1、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2、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