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間有多長
交通事故的處理通常分為報警,事故勘查,責任認定,協商賠償,起訴等等 。那么,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事故責任的時限是多長時間呢?相信很多人對于這個問題都不大清楚 , 既然這樣的話,下面就不妨趕緊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以下的交通事故認定期限相關知識吧!
交通事故認定期限
無需鑒定檢驗的,應在10日內作出認定 。需檢驗的,結果確定后5日內作出認定 。檢驗的時間一般不超20日,最長60日 。
交通事故認定的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 , 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 , 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病的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 , 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 。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
通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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