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罪逃逸怎么處罰
在我們現實生活,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那么第一時間應該搶救事故人員,而不是選擇逃逸,逃逸是會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的還會判刑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交通肇事罪逃逸怎么處罰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
一、交通肇事罪逃逸怎么處罰
1、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肇事罪逃逸怎么處罰 交通肇事罪逃逸怎么處罰標準】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
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
這里所說"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 。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 。由于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 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 , 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 。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7條、第18條、第19條對交通事故認定辦法作了如下規定: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 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
第十八條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
第十九條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 , 兩方負同等責任 。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
三、前行為未構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處理
肇事者違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輕微傷、輕傷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豬、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財產損失數額不大 。此時如果肇事者逃逸行為本身未造成其他嚴重后果,肇事者不構成犯罪,對肇事者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的規定,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