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車輛暫扣應注意什么
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公安機關為了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或者保護受害人的利益 , 往往會對車輛進行暫扣,暫扣車輛時,公安機關會對車輛進行保管,那么交通事故車輛暫扣應注意什么?下面由津南律師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
一、交通事故車輛暫扣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對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車輛的處理主要是規定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4號),出于查清事故事實的原因,交通警察是有權力扣留肇事車輛的,但是必須按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 并不得扣留所載貨物 。
第28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 。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
第37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
【交通事故車輛暫扣應注意什么 事故車輛暫扣后如何處理】第38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 , 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 。超過二十日的 , 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
第44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
二、交警什么情況下會扣押車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代替駕駛、違法行為尚未消除、需要調查或者證據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 , 可以扣留車輛: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3)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6)屬于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7)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
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將車輛移至指定的地點并妥善保管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 , 不得使用 。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
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不領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 , 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
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 , 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交通事故車輛暫扣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問題進行的解答,交通事故對車輛進行暫扣時,交通管理部門需要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且不得扣留所載貨物,調查結束后車主可攜帶相關證件領回車輛 。讀者如果需要找律師咨詢法律方面的問題 , 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
